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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引起山林火灾 领刑六月悔恨交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15:3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博白县三滩镇大旺村人李某杰,由于疏忽大意引起山林火灾构成失火罪,因能主动投案自首,日前被博白县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2月3日14时许,李某杰到博白县三滩镇平旺村观音岩岭自留山上,用自带打火机点燃茅草“炼山”,不料风助火势,大火迅速向周围蔓延,引起森林火灾。李某杰见状便积极叫人进行扑救,当日17时许才将大火扑灭。经鉴定,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5.8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076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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