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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毅“违约代言案”开庭 经纪公司称原告违约在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20: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明星陆毅因给“北京新日电动车”做广告形象代言人期间,又给其他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做广告,被告上法庭,他与经纪公司一起被索赔120万元。昨天,在法庭上,经纪公司认为新日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又请成龙代言,属于违约在先,因此提出反诉索赔70多万元。

  2005年7月24日,北京新日电动车公司与被告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陆毅签订协议,约定由陆毅作为北京新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中乾龙德公司为陆毅的代理公司。合同期限自2005年10月31日至2007年10月30日止,酬金为240万元。目前,新日公司已分三次支付酬金192万元。

  但北京新日电动车公司起诉称,他们在2007年2月初发现,江苏可迪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以陆毅驾驶“可迪电动车”为形象图案的大型宣传广告。北京新日电动车遂诉至法院,要求陆毅及北京中乾龙德文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给付72万元酬金和48万元违约金。

  中乾龙德文化公司代理人表示,他们一直在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但北京新日电动车公司后来口头通知他们解除合同,并已更换形象代言人为成龙,淡化并损害了陆毅的形象,所以他们才与可迪公司签订合同的。由于现在对方仍在使用陆毅形象做广告宣传,他们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最后一笔酬金48万元,支付滞纳金计86400元,并支付第一笔逾期支付所产生的滞纳金205200元。

  陆毅昨天委托了自己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称,按照行业惯例,艺人与经纪公司签订的是经纪合同,经纪公司的行为应由其自己负责,陆毅本人并不知情,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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