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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五人劫取非法营运车辆司机钱财被处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20: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7月19日消息(记者 肖志涛 通讯员 郑妍) 在八天时间内连续四次持刀劫取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和废品收购站业主钱财的5名被告人,7月19日上午被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6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总计人民币4.6万元。

  现年20岁的陈强、陈明、李方和19岁的蔡树、17岁的吕义均系在上海打工人员的子女,经常出入于网吧、溜冰场等场所,由于囊中羞涩,于是决定铤而走险,抢劫“黑的”司机钱财。

  2006年11月21日晚,陈强、吕义、蔡树预谋后到超市购买了2把刀具。当日23时许,3人在北松公路、振信街路口拦乘了由女司机冯某驾驶的黄色雪佛兰轿车。上车后,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陈强要求冯将车开至闵行区马桥镇中青路,后以回家拿外套衣服为由让冯将车开至铁路闵行站进站信号机内停车,3名被告人随即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劫得长虹M638型手机1部和现金200余元。同年11月22日凌晨2时许和24日22时许,陈强等人采用同样手法,先后拦乘由某超市保安部主管袁某驾驶的黄色奇瑞轿车和俞某驾驶的黑色红旗牌轿车,持刀劫得两被害人现金1300余元和手机3部。

  另据法庭审理查明, 2006年11月17日21时许,陈强等4名被告人窜至松江区车墩镇汇桥村附近,准备抢劫非法营运出租车,因当时没找到目标,遂预谋抢劫住该村538号的一废品收购站。随后,陈强等人闯入业主生活起居的房间,见仅有被害人吴某一人,即将房间门锁上,采用持刀威逼等手段,由吕义从电视柜抽屉内劫得现金200余元及手机1部,陈明从被害人放在床上的一件衣服口袋内劫得现金1400余元及手机1部。4名被告人得手后逃离现场。

  陈强等4名被告人将所劫手机变买,得款连同所劫现金均分并花用殆尽。

  原指望被劫司机因无营运证私自载客而“哑巴吃黄连”不敢报案,可以逍遥法外的陈强等5人,终于在同年11月25日至27日三天内被抓获归案。

  上铁中院认为, 被告人陈强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共同持械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陈强参与共同抢劫4次,吕义参与共同抢劫3次,其他3名被告人各参与共同抢劫2次,陈强、吕义、陈明在入户抢劫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强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陈明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李方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吕义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蔡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5名被告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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