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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南京已经开始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0:51 现代快报

  “其实从7月18日起,南京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就已经开始收了!”昨天下午,快报特别邀请南京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副处长郭智华、科长徐瑛辉做客“生活南京”网站(www.lifenanjing.com.cn),通过视频向市民详细解读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细则。郭智华透露,凡是在7月2日后送件的,在7月18日后拿证的房产交易,符合交税条件的都必须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才能拿到房产证。

  土地增值税已经开始征收

  主持人:很多老百姓对土地增值税什么时候实施比较关注,这两天也有市民急着卖房,想赶在交税前卖出去,究竟从哪天开始征收呢?

  郭智华:土地增值税南京现在已经开始征收了。南京地税是7月16日(周一)发布消息,7月17日见报,从7月18日(周三)起华侨路的窗口就已经开始征收。

  实际上市财政局和地税局的文件是7月2日签发的,从签发之日起文件就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市民如果是在7月2日前已经送件(即向房产部门递送交易材料)的,按老办法可以先拿到房产证,再由个人到地税大厅另行申报;如果是7月2日后送件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必须交纳该税才能拿到房产证。

  直系亲属赠房才能免税

  主持人: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房屋交易,那么通过赠与、继承等其他非交易行为取得的房产是否在征税之列?

  徐瑛辉:这主要看权属关系的变更。包括房屋抵押以后,房主还不了债,房子被过户给对方还债等行为,都要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再打个比方,开发商盖的房子送给自家老总,也要征税。

  市民之间如果转让或赠送,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仍然要交税,除非是直系亲属之间,也就是夫妻及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属于“非有偿”,这个不征该税。

  但子女今后再卖掉父母赠与的房子,也要交土地增值税,3年、5年等时间以子女取得房产的时间起算。

  卖房前要好好考虑

  主持人:有位读者投资了一套办公房,他想问一下,如果个税和营业税按照差价交,那土地增值税能否按总价3%来算?

  郭智华:这个问题我们也和大家沟通一下。房地产的税收管理是一体化管理,如果前面的税种按照差额交,就是说你能够提供发票,不存在房产原值不清的情况,所以土地增值税就不能按总价3%来交。

  如果办公商铺想按总价交,前面交营业税和个税时也就只能按总价交。所以市民卖房前就要好好算一笔账,考虑各个税种之间的关系。

  拿不拿发票是个问题

  主持人:土地增值税中有“3年”“5年”等节点,分别可以减半和免税,那么这个3年、5年起算日和终止日分别以什么时间为准?是发票还是房产证?

  郭智华:原则是看购房发票和房产证“谁在先”。终止时间一般都是以房产证时间,因为发票还没开出来;但起算时间,商品房是发票时间在先(交付时开具)、房产证时间在后;二手房是证先办好才开发票。因此,如果是商品房,市民有3月份的购房发票,12月才办了证,可以拿出发票,从3月算起。

  其实这里面有个问题,有些市民为了证明自己的房子满了3年,可以减半征收,打算按总价的0.5%来核定交税,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一点:一旦拿出发票,就证明房子是有原值的,必须按差额累进的方式计算,这样算下来,很可能还不如不满3年、按总价1%来交划算。市民交税前一定要把这些问题想明白。

  快报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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