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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存明涉嫌强奸案先后经历三次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2:19 燕赵都市报

  ■申诉

  1997年12月底,一份由孟喜代子孟存明提出的申诉信从河北省检察院控申处转到了张家口市检察院,张家口市检察院遂派出两名办案人员负责对孟喜代子申诉案件进行复查。

  2001年1月3日,经过大约3年的漫长复查,该案被作为重要案件提请张家口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

  崔进东,张家口市检察院离岗人员,时任张家口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主管检察委员会事务。

  “当时这个案子送过来,按照程序,我需要先对这个案子进行阅卷,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崔进东说,由于他也多年从事办案,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在他对孟存明一案的案卷进行审阅后,便发现了存在大量的疑点。

  “本案从公安侦讯、预审至检察环节中审查批捕、起诉均存在工作粗放、未严格按办案程序规定行事,尤其在把握证据上不准、不严、不坚决……”这是崔进东当年在审查阅卷后书写的一段材料。

  孟存明一案先后经历了三次起诉,期间,张北县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一审法院张北县法院两次退查张北县检察院,二审法院发还重审一次,辩护人一审两次做无罪辩护,被告孟存明两次做无罪辩护,被告两次上诉,被判刑后,被告一直坚持申诉……在分析孟存明的案件时,崔进东认为,从该案的诉讼程序反复、交替变化本身,已经从一个侧面凸现了该案存在的问题。

  “在一审诉讼期间,虽然多次退查补卷,但均未取得补充证据的成效,在获取的证据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仍勉强先后形成了批捕、起诉、判决等法律后果。”崔进东在当年的材料中写道。

  据崔进东了解,孟存明一案在1996年7月24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张北县法院重审后,当时的审判长曾附带了一份长达十项的退查提纲。崔进东说,如果一审法院能够一一将二审法院附带的十项退查提纲落实清楚的话,孟存明的案件必定会真相大白。但是,遗憾的是,在没有出现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张北县法院第二次仍然维持原判。而张家口市中院第二次二审时,在与第一次二审相同的证据情况下,又一反常态,维持了一审判决。就这样,孟存明两次无罪辩护、两次上诉后,仍然被判了刑。

  “侦诉阶段确有许多该当时做的事未及时去做,现因时间较长,又确实难以补救,在二审法院已做了裁定,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目前并无否定原案被告人作案的证据……”2001年1月,该案经过张家口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崔进东说,当时的观点是,“定不了也否不了”,就这样了。检察机关经过三年的复查,最后的结果近乎不了了之。

  而这个时候,孟存明在狱中已经服刑将近6年,在狱中,他仍不断地申诉,盼望着他的冤案能够得以雪洗,尽早回到亲人的身边。

  ■无罪

  2004年6月11日,还剩4个半月,孟存明就可以刑满释放了,在狱中不断申诉的孟存明盘算着自己只能出狱以后再讨清白了。这个时候,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再审决定书发到孟存明手中,拿着这一纸再审决定书,孟存明心情格外复杂。

  “当时觉得,监狱都快蹲完了,再审能不能还自己清白,都不好说。”再审并没有给孟存明多少惊喜。

  2004年10月30日,在监狱服刑3288天、整整9年,孟存明终于回到了自己阔别已久的家。

  2005年9月14日,出狱后将近一年,背负了10年的强奸罪名,孟存明终于等到了法院的无罪判决。

  今年6月6日,孟存明拿到了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是谁造就的冤案

  崔进东在审阅孟存明一案的案卷后发现,孟存明只在公安阶段侦查中,承认自己实施了强奸,而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环节,全部否认自己的说法,孟存明称,在公安机关的呈述是刑讯逼供所致。

  但是,毫无疑问,由于没有证据,刑讯逼供也仅仅成了孟存明的一个说法而已。

  采访孟存明一案中,记者先后联系了多位参与办案的检察院与法院的相关人员,但均被以"要请示领导"为由婉言拒绝。

  "孟存明一案的疑点很多,只要哪一个环节揪住,负责任的话,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冤案。"崔进东说,"这其中也包括我。"在崔进东看来,孟存明的冤案是层层不负责任的结果。

  在2001年1月就孟存明一案的张家口市检察院检委会的讨论中,对此案颇有意见的崔进东并没有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崔进东说,事后他也想找检察长就此事谈谈,但是,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他还是选择了保持沉默。

  崔进东说,其实参与办案的所有人,对孟存明一案的疑点都心知肚明,但是,却没有人敢站出来戳穿。

  "我把这个案子翻了,让张北县公安局将来的工作怎么做?我怎么跟当时的办案人员相处?""我不判他判谁,不判他,他让我赔怎么办?"据说,这是当时一些参与办案的人员的说辞。

  1998年2月,张家口市检察院的两名办案人员到张北县公安局了解案情,在向当时的办案人员询问案子的情况时,公安的办案人员称这是"铁案",自信绝没有问题。而据说,当年就因侦破此案,办案人员还立了功。

  师晓军,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是为孟存明翻案的人。"别人不查的证据,人家就去查。"对于师晓军,孟存明心怀感激。

  1998年12月,为了到公安部检验被害人小褥子上遗留的精斑,孟存明的父母变卖了家里惟一的一头耕牛,又贷了2000元钱,才交齐了4000元的检验费用。孟存明说,十几年来,父母为他的案子付出了太多,24万元的国家赔偿仅仅是对自己工资的补偿,还有太多的损失没有弥补,采访中,孟存明已经将要求其他赔偿的申请书寄往了各级政法部门,祈望能给他一个公正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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