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市场销售私宰肉开办者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6:19 深圳特区报

  市场销售私宰肉开办者最高罚10万

  工商部门专项整治严打市场肉品违法经营行为

  【本报讯】(记者饶洁通讯员邱文)针对我市个别市场出现销售私宰肉问题,我市工商部门已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肉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食品准入七项制度和“三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假冒伪劣商品入场销售的市场开办单位,将严格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予以处罚,最高处罚可达10万元。

  据了解,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我市各工商分局正在组织对辖区内的生猪私宰和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肉食品来源渠道和存在问题,对发现的地下屠宰点线索,及时提请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同时近期还将开展一次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私宰肉、非法水发食品及在食品中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等各种食品违法经营行为。

  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食品经营者以及市场开办单位,将穷尽法律手段予以严厉处罚,绝不姑息,其中要特别强调市场开办单位的责任管理意识,明确市场开办单位的失职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猪肉等假冒伪劣商品入场销售的市场,将按照《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的规定,定性为“为销售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开办单位予以处罚。

  市工商部门还将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在市场公示栏公布责任人的照片、职责和办公电话,并根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组织重新签订,对出现问题的市场,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