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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要回误存款项 法院认定储蓄所无权占有该笔存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储户一时疏忽将钱款存入他人账户,要求邮政储蓄所撤销该笔存款时,遭到拒绝,遂将邮政储蓄所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款。日前,海淀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诉称,2006年12月27日,其持储蓄卡到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所管辖的海淀区文慧园储蓄所存款29000元。由于储蓄员未作核对,便将钱存入。陈先生收到回单后发现该储蓄卡户名不是自己,当即要求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撤销该笔交易,但遭到拒绝。

  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辩称,单位营业员在办理业务中没有任何过错。虽然认可陈先生存款的行为,但无法确定钱就是陈先生的,故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因自己的失误,将自己所有的28980元(已扣除20元手续费)存入到他人账户内,当场通知了文慧园储蓄所,并要求退还。

邮政金融机构文慧园储蓄所无权占有陈先生因操作不当所交付的存款。现文慧园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故其上级单位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应对文慧园储蓄所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陈先生要求北京市海淀区邮电局返还2898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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