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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惯偷能轻判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3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潘顺安 实习生 段立媛)一个有智障的小偷,盗窃33起,案值8万多元。智障,能否成为小偷减轻处罚的理由?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智障小偷李明(化名)获得从轻处罚,被判七年有期徒刑。

  李明今年23岁,二级智力残疾,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004年12月27日,李明在屿后北里一居民楼下,砸破一莆田轿车的车窗玻璃,盗走车内130元钱。这是他第一次作案,尝到甜头后,他很快又故伎重演。偷东西,屡屡得手,让李明越来越疯狂,他在厦门市屿后和仙岳路等地,一次又一次实施盗窃。2005年3月9日,李明被思明区警方抓获,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他还不知改过,仍然频繁进行盗窃。据警方调查,李明先后作案33起,盗窃人民币8万多元,目前公安机关已追缴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赃款赃物。

  2007年5月31日,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於贤举律师为李明提供法律援助,出庭为其辩护。於贤举律师认为,李明是智力残疾人,虽被从严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但他的智力障碍已经导致他不能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与后果,也不能理智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希望法庭能酌情对李明从轻或减轻处罚。

  思明区法院认为,李明频繁盗窃,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作案,本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他是智力残疾人,且案发后归还部分赃物,还能坦白交代。因此,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对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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