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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炫公司竟代员工签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07:56 无锡日报

  工作近一年,没想到劳动合同竟是他人代签的!本周一,市民吴女士拿着这份无效合同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无锡品炫有限公司如此擅作主张,实在漠视员工的合法权利。

  吴女士说,经朋友介绍,她于去年6月8日进入无锡品炫有限公司工作,被安排至永乐电器胜利门店代理某品牌厨具的促销。当初,她和该公司约定正式上岗时间为6月8日,当她提出自己保留一份合同时,对方并没有认可。最近,她偶然听一起进公司的小姐妹抱怨公司直到去年9月才开始给她们缴纳社保。经一番查证,她发现自己的社保卡记录显示也是从9月份才入账的。后来,吴女士与品炫公司发生矛盾,遂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在调解中,要求品炫公司出示劳动合同。吴女士一看傻了眼:合同完全“变了脸”,不仅标注的用工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2007年7月20日,乙方签名也非自己的字迹,更滑稽的是姓名中竟出现了错字。面对这份自己压根不知情的“冒牌”合同,吴女士顿时感觉被欺骗了。

  17日,品炫公司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并不认同吴女士提及的“6月份签合同一事”。他表示只有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方才和员工签订合同,吴女士只是一面之词,得出示书面凭据。至于合同为何不是吴女士本人签名,他说即使是代签的,员工也并没有多大损失,因为

社保基金如期缴纳,他还说吴女士这样搅和有点无理取闹。该公司一名会计解释,由于公司新成立,人手不够,管理和操作上尚缺严密。当初签合同时并未和促销员直接联系,而是指派业务员将合同代发给促销员,中间环节可能出现了差错,不过她强调如此“缩水”也是尽早为员工缴社保金,但也承认合同签好后确实没有交给员工的做法欠妥。

  昨从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获悉,签

劳动合同是法律授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只有劳动者亲自签名后,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除非征得劳动者本人授权,他人擅自代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品炫公司既代签合同,事后合同还不给员工,即使为员工缴纳了社保金,此行为仍违反了劳动法和合同法。

  新闻线索提供者: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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