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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申请仲裁讨要工资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0:06 云南日报

  元旦加班不发加班费春节请假却遭扣工资

  元旦加班,公司未发加班工资;春节的法定假日请了假,公司却扣发工资。云南航空旅游包机公司(以下简称包机公司)员工张玲认为公司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加班工资和退还事假工资。其请求得到了支持,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包机公司应支付张玲元旦加班工资140.31元;另应退还张玲春节初一至初三工资163.26元。但该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扣发的春节工资,于是,张玲表示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权到底。

  公司员工仲裁委讨要被扣工资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元旦)张玲在其岗位加班,但包机公司未发加班工资。今年春节期间(2月18日-2月24日)张玲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请假7天,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同意按事假考勤,包机公司以此为由于当月扣发张玲7天工资380.95元。对此,张玲深感不解,她认为公司应补发自己元旦一天的加班工资,同时退回春节初一至初三3天的事假工资,其公司的《工资发放暂行办法》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今年3月19日,张玲向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对此,包机公司认为,扣发张玲事假工资是按照内部的《工资发放暂行办法》,此规定是根据其行业的特点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制定的,未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规定中写明节假日加班由其部门负责人自行安排补休,张玲作为部门负责人不安排元旦轮休是其自己的原因。另外,公司不存在扣发其春节3天事假工资的情况,工资是与其部门的销售额直接挂钩。

  公司不愿支付春节扣款

  仲裁委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故张玲在元旦加班,包机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此外,春节期间,包机公司按事假7天批准张玲请假,因此,包机公司不应扣发张玲的工资。综上所述,裁定包机公司支付张玲元旦的加班工资140.31元;另应退还张玲被扣发的春节工资163.26元。

  拿到仲裁裁定书后,张玲找到公司负责人索要退款。但包机公司只支付元旦加班工资140.31元,另称春节休假,张玲在公司规定的基础上还多休了两天,因此不能退还扣发的163.26元事假工资。得到公司这样的“说词”,张玲表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官司赢了,张玲仍然留在公司工作,可是却在公司遭遇另一场尴尬。张玲说:“因为我到仲裁委申请仲裁,失去了公司规定的员工福利待遇;而公司的说法是,那些福利待遇不是法律规定的,所以我享受不了。没有开除我,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在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上,尽管存在种种压力,张玲表示要将自己的维权之路坚持下去。

  律师说法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国说,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因此,张玲元旦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另外,春节初一至初三是法定休假日,初四至初七属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另外,有的岗位是实行轮休制的,如果正好赶上元旦假期上班,看似正常工作,也应该按照加班来处理。春节初一至初三是法定假日,包机公司需要张玲向其请假的做法不合法。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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