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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歌争话筒哥们动起手一人重伤一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0:06 云南日报

  朋友生日聚会上,两男子K歌时为了抢话筒竟大打出手,其中一人被啤酒瓶打成重伤,另一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坐上被告席。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伤人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2月15日晚11时许,吴红金与杨健等人在官渡区某KTV量贩为朋友过生日,后吴红金和杨健争抢话筒发生纠纷,两人动起手来,杨健用手将吴红金脸部抓伤,吴遂用啤酒瓶将杨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杨健伤情系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已构成重伤。今年2月17日,官渡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吴红金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100623.9元的民事赔偿。

  法庭上,吴红金说:“是他骂我在先,我才对他动手的。”同时,其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被害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此外,吴红金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应当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吴红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原告人在此次事件中也负有一定责任,故应对民事部分承担一定责任。故判决吴红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刘玲玲(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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