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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转卖假冒名牌普洱茶层层加码牟取暴利4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0:06 云南日报

  一次转卖,两次转卖……一次比一次卖的价格高,3人将假冒的勐海茶厂普洱茶,经多次转卖,从3.9万元卖到26万元,从中获利42.3万元,被指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昨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聂红军、李桂芬、王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作出判决,聂红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李桂芬、王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云南勐海茶厂“大益”牌普洱茶系注册商标,在普洱茶界有较高声誉,市场行情看好,销售价格较高。今年3月,聂红军以3.9万元购买了20件假冒的云南勐海茶厂“大益”牌普洱茶茶饼,转手以4.4万元卖给李桂芬,而李明知是假冒“大益”茶饼,还以12万元卖给了王健;王也在明知是假的情况下,以21.2万元的价格卖给刘先生。随后,刘先生发现该批茶饼是假冒产品后,找到王健要求退货,王健则介绍王先生以26万元的价格买走了全部假冒茶饼。

  4月,从中尝到甜头的聂红军、李桂芬、王健3人,又以相同手段作案一起。

  在上述两次犯罪行为中,聂红军获利1.1万元,李桂芬获利26.6万元,王健获利14.6万元。3人被捕后,追缴的赃款46万元已发还给王先生,扣押的40件假冒勐海茶厂“大益”牌普洱茶没收上缴国库。

  西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被告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3被告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刘玲玲 通讯员 李文华(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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