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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严重烧伤少年向叔叔索赔 法官成功调解亲情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0:2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叶青)16岁的横县少年阿厚跟着叔叔黎某来到柳州打工,不幸被一场大火烧伤。阿厚的父亲救子心切,自行与黎某达成赔偿协议。阿厚不了解情况,仍然向叔叔索要后续治疗费用,亲戚之间卷入一场人身损害赔偿官司。7月18日晚8时许,这起3年未决的纠纷,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监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妥善解决。

  工棚突发火灾

  阿厚住在横县新福镇。2002年2月,16岁的阿厚在叔叔黎某的邀请下,来到柳州,在黎与合伙人黄某承包的工地上做工。2003年4月14日,工棚突发火灾,阿厚被大火烧伤,脸部、腰部、手臂和腿均不同程度受伤,烧伤面积达到50%。

  阿厚住院期间,父亲心急如焚,为了能让阿厚得到及时救治,自行与黎某、黄某订立了赔偿协议,接受黎、黄两人共同的赔偿款1.3万元。签毕协议,阿厚的父亲很快拿到这笔赔偿款。

  此外,阿厚住院先后用掉医疗费3万余元,黎某和黄某也支付其中2.2万余元。至2003年6月25日,因无钱继续治疗,阿厚被迫出院。当时医院曾在《出院小结》中提醒,阿厚要在出院后6至12个月内做疤痕整形手术。侄子状告叔叔过了半年多,阿厚打算去做整形植皮手术。因家里经济困难,阿厚向黎某和黄某索要经济赔偿。阿厚还觉得,因为他的受伤,黎某和黄某还必须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然而,黎某和黄某拒绝他的请求,两人的理由是:当初已经和阿厚的父亲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完毕”,不可能再给钱了。

  2004年11月,阿厚将黎某和黄某一并告上柳北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损失10万余元。开庭前,阿厚向柳州市一家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伤残,得出结论为:身体两处残疾,一处六级,另一处八级。

  2005年4月,柳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阿厚的请求。可是黄某却不服,他提出几点理由:1、开庭公告没有依法送达给他,使得他没有办法出庭;2、阿厚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阿厚的父亲是自愿和他们签定赔偿协议的;4、法院的赔偿标准使用不当。判决生效后,黄某四处申诉。2006年12月,柳北区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此案。

  法官以情劝和

  7月18日下午,这起索赔案再度开庭,双方围绕着“阿厚的赔付标准是按城镇居民还是按农村居民计算”、“其父擅自与黎某和黄某签订赔偿协议是否有效”两个焦点展开辩论。

  审判长张岳阳发现,双方争论的关键无非是赔偿金额多少,他提出双方都应该冷静思考这个纠纷,毕竟是同一个村里的事情,双方还有亲戚关系;阿厚被烧伤,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事情,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最应该考虑的就是治病救人。张法官还说,阿厚才20岁出头,人生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如今他身体残疾,在择偶、就业方面将受到影响,精神也会遭受打击,希望双方各让一步,协商解决好事情。

  庭审中,阿厚的父亲还含泪卷起了儿子的衣袖,在场的人顿时都惊呆了:阿厚的左手被烧得严重变形!悲惨的一幕打动了人心,张法官看到黄某等人沉默不语,趁热打铁询问他们是否愿意调解。黄某犹豫片刻,默默地点头应允。随后,阿厚也同意调解。

  此时,已经是晚上8时许,张法官调解了近两个小时,黄某和黎某答应每人再补偿2万元,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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