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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得一空包 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6: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邵宁)一男子在半夜打劫单身女子,虽然只劫得空包和空皮夹,却因是暴力犯罪,又系累犯,近日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祖籍河北的王振刚曾在浙江因抢劫和盗窃罪被判刑5年,去年11月刑满释放后,他并未痛改前非。今年3月31日凌晨1时30分许,来到上海的王振刚在杨浦区政通路近国定路口处,见一女青年独自经过,便向其索要财物。遭拒后,王从女青年身后扼住其颈部,并抢得她随身携带的一只拎包。女青年的呼救声引来了路人,群众合力将王振刚抓获。经核查,女青年的包内只有一只空皮夹和一些证件,总价值仅为45元。

  法院认为,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点评

  此案中,虽然王振刚抢劫所得的财物价值并不高,但由于抢劫是一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我国《刑法》对其打击力度较大,起刑点即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罪之罪,在刑法上称之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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