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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女40万元”成空头支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6:01 新民晚报

  离婚后,9年未尽父亲的责任,女儿更因经济困难放弃大学深造机会。老房子动迁了,父亲出于愧疚,自愿在经济上补偿女儿,但是只有承诺没有实际行动。一气之下,女儿将父亲告上法庭。前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济拮据放弃大学梦

  1998年3月,陈明与刘燕离婚,女儿陈丽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150元赡养费。当时刘燕每月工资400元,要打3份工来维持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辛苦。陈丽高中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同济大学,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因母亲没能力支付大学费用,父亲再婚后也无经济能力,只好放弃大学深造的机会。陈丽结婚时,父亲没有为她操办婚事。在陈丽的女儿出世后,做外公的更没有尽到责任。

  心怀愧疚立字据补偿

  后来,陈明因老房子拆迁,拿到3套住房和一笔安置款,经济上富裕起来了。出于对女儿的愧疚,他自愿在经济上作出补偿。今年初,陈明先后4次向女儿口头承诺,答应给她40万元作为补偿。4月份,两人曾前往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因公证人员“父女关系给付钱款不用公证”的说法没有办成。之后,陈明向女儿立下字据,承诺一定给付她40万元作为补偿。

  收回承诺父女上公堂

  陈明的委托律师表示,陈的经济情况一直不好,直到老房子拆迁后经济条件才有所改善。女儿来看望他,他非常高兴,同意给付女儿40万元,但是还没下定决心,准备观察一段日子再定。今年4月16日,陈丽与丈夫到父亲家中,因为补偿金的事情发生了冲突,两家人不仅发生口角,还动手扭打在一起。陈明心里很气愤,决定收回当初的赠予承诺。律师还当庭提供了3张瘀伤的照片。

  法庭上,原告陈丽的律师提出,被告陈明曾立下字据,属于书面形式的协议,应当履行义务支付女儿40万元补偿金。他还表示,合同法有相关规定,赠予的免除要在赠予者经济能力显著衰弱、严重影响其自身家庭生活状况时才可成立,父亲对女儿的赠予不仅是亲情上的关爱体现,也包括了立法精神的涵义。而陈明的律师则认为字据上的条目是陈丽所写,陈明只是签了个字,且盖手印的“印泥”是陈丽的唇膏,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因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实习生胡梦本报记者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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