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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业务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6: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江跃中)日前,闸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新民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10万元。去年4月,赵与陈铧、黄修俊(均在逃)等人,虚构姓名注册公司,用假业务诈骗22家单位及个人60余万元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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