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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欠债人触犯刑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16: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黄懿清记者姚丽萍)杨强等一伙6人为追讨被骗的钱款,私自拘禁徐、陈两人。卢湾区法院近日依法判处杨强等人有期徒刑6个月或3个月不等。

  2006年8月2日上午,杨强想向徐、陈两人追讨被骗的钱财,遂伙同纪、卢包租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淮海公园处将徐诱骗上车,押至本市一旅社203房间,交给同谋文、岳看管,并威逼徐与陈联系。

  次日上午6时,杨强一伙强制徐带路找到陈后,再次将徐、陈强行带回旅社。

  当天中午,杨强一伙又把徐、陈从旅社转移至杨强承包的养殖场内,轮流看管和威逼徐、陈。其间,文、岳、谭在杨强授意下,多次对徐、陈实施殴打、恐吓。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强一伙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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