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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交通事故快处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的哥诚某驾驶出租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后,双方协商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解决,结果对方却“久拖不决”,为此他将车主告上法庭,讨要车份及误工费共计1300元。昨天,东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的纠纷案。

  出租车司机诚某起诉称,2007年6月28日8时50分,他驾车与毕某的车辆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发生车辆剐蹭事故,根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毕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毕某支付了诚某150元的误工费并答应随后再支付汽车修理费。双方还互留了联系方式。

  虽然此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并未实施,但双方到保险公司办理赔时,原有理赔单据已用完,保险公司就让他们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新保险理赔单据填写。

  据诚某介绍,他将车送到修理厂后,就主动和毕某联系,但毕某没有接电话和回短信,造成提车时间耽搁了5天。随后毕某给他发来短信,让他先交修理费,然后再把修理费补给他。

  当双方再次协商时,诚某提出毕某在支付修理费的同时,还应该增加支付5天的误工费和车份儿钱。毕某不同意。诚某为此起诉到法院,与诚某共同承租一辆出租汽车的双班司机刘某也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向毕某索赔车份儿钱及误工费共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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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今年7月1日起试行的北京市交管局《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穴试行?雪》规定了发生剐蹭、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必须快速撤离现场,撤离后,保险公司仍将“认账”赔付。如不挪离造成拥堵,将被罚款200元。这种快速处理办法解决了小事故当事双方在道路上打“僵持战”,造成交通拥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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