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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打假:大润发被判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2:1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胡喻

  昨日,PUMA公司上海打假案一审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大润发康桥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从而作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的一审判决。

  康桥店售卖“克隆”鞋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公司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生产与销售鞋、衣服及各种体育用品的股份公司,其经营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为世界十大运动品牌之一。1999年12月28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在我国注册了美洲豹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鞋和帽子。

  2006年11月1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发现大润发康桥店,即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正在销售标有美洲豹图形的运动鞋。同年12月22日,鲁道夫·达斯勒公司委托律师在大润发康桥店内以69元的价格购得黑色运动鞋一双,上海市公证处见证了上述购物的全过程,并将所购物品予以封存。

  鲁道夫·达斯勒公司随后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大润发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超市主观存在过错

  大润发康桥店辩称,在销售涉讼运动鞋时并不知道商品侵犯了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涉讼运动鞋具有合法来源,因此已尽到知识产权上的审慎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款运动鞋大润发康桥店共进了4双,销售了2双,原告要求的50万元经济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润发销售的涉案运动鞋与鲁道夫·达斯勒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并且两者图案极其近似,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是PUMA产品或与PUMA产品有特定的联系。PUMA品牌及其商标具有相当高的国际知名度,作为大型超市应当对鲁道夫·达斯勒公司的注册商标有所了解。因此,大润发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院还认为,大润发所称的购货数量及销售数量不合常理。在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后,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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