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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时千万别忘“验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2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读者点题>>>

  7月19日本报“扬子楼市”报道《夏日新楼盘临时用电埋隐患》后,读者都很关心自己居住的住宅是否是“临时电”,纷纷致电本报询问。

  记者出击>>>

  记者了解到,南京供电公司95598服务热线也接到大量相关咨询。为此,该公司借本报提醒居民,在购房时别忘了查验供电设施。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应承担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在供电建设方面,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应向供电公司申请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临时用电仅限于小区前期土建施工,容量很小,只能满足施工中搅拌机、电焊机等设备。而正式用电应按《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建设完成交付业主。不过,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小区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却不按期实施正式用电建设,或拖欠相应建设费用。迫于交房压力,私自将临时用电转供业主居民生活,埋下种种隐患。

  南京知名验房师丁渤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南京新区的住宅项目中,验房时要留个心眼。

  丁渤介绍说,首先业主在收房时应要求查验正式用电的验收手续及电表;其次,即使小区里安装了电表,业主也要留意是否属于分时电表,如果是开发商私接的电表将不分峰谷时;第三,业主可以根据电表上的条形码,通过供电部门查询到自己的用电信息,也可直接报小区名及房号查询是否接入了正式用电。

  业内人士提醒购房者,如果楼盘交付时没接入正式用电,房主可向开发商书面提出拒绝收房并索赔;如果急于装修,房主还可向开发商发函,因开发商违约在先,装修期间的电费不予承担,且如果造成家电损坏,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张建 周海燕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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