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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遭遇怪事 补偿竟按3年前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三年前要拆而未拆的房屋,如今又要拆迁了,连云港赣榆县李女士及家人没有任何意见,但有关部门却按照三年前的市场价格对她家进行拆迁补偿,这就让他们顿感不平了。

  李女士说,她家住赣榆县和安路19巷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203.7平方米。2004年,该地因修路要对她家房屋进行拆迁,因为当时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子当时便没有拆。

  今年6月份,当地建设局突然又来发出公告,表示近期要拆她家房子,并提出两种补偿安置方案,一是在该县文化花园置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屋,二是按照3年前拆迁价格进行补偿。李女士说,2004年,该地块拆迁时,有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为每平方米580元左右,而现在同等位置房屋市场价格则为每平方米2200元左右,这种补偿价位显然不合理;当她准备与文化花园的房子进行置换,却发现楼房尚未完全竣工,且未通水电。

  随后,记者采访了赣榆县建设局。分管拆迁工作的张副局长解释说,拆迁方赣榆县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与李女士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今年6月份,拆迁方已向他们建设局申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建设局认为申请人于2004年3月25日领取了赣建拆许字(2004)第0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延期至2007年7月5日,因此,拆迁方或给她置换一套房屋,或按照2004年评估的房屋价格进行补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连云港董运弟律师事务所,该所田浩轩律师认为,参照我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则应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戴丽科 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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