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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房被卖给别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预购房被卖给别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接听时间:20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陈卫东(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

  林先生:我于2005年与某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商品房一套,我一次性交了房款26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10月底交房。然而不知什么原因,开发商又将该房销售给了另一人,并且已交付,办理了房产证。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开发商已从根本上违约,你已无法取得该房,但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刘先生:我是养鱼专业户,年初,我与某农贸市场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今夏我供应市场青鱼20万斤,可因近期连续降雨,鱼塘被淹,已无法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陈律师:你可与农贸市场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任国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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