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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物业没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3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读者点题>>

  前日,《小产权房不会“转正”》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不少热心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表达了对“小产权房”(即集体土地房)的强烈关注。一些已经购房的业主反映,他们所在的小区几乎没有物业服务,而且用水用电还有点“不正常”。

  记者出击>>

  市民周女士2005年底在迈皋桥附近买了一处集体土地房,房价只有每平方米3000多元,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了三分之一,“要不是看中这里的价格低,谁会把家搬到这么远的地方啊。你要问我环境怎么样?就一个字,大。整个小区估计有几十幢住宅楼,我们从大门进来要走十多分钟,可也就是因为小区太大了,这里的物业管理形同虚设,平时几乎看不到保安,生活垃圾放上好几天也没人清理,到了夏天,味道特别难闻”。

  刚刚卖掉城北金山花苑一套房产的王先生则告诉记者,他们这个小区也属于集体土地房,一直到他出手时,房子都办不了产权证和土地证。“当初我们和所谓的‘开发商’签订的是代建房合同,售楼人员只是和我们说肯定能办得到两证,但是具体日期他们也不清楚。后来我决定卖房时,也仅仅是到售楼处在代建合同上改了个名字而已,这房子就算是过户了”。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们当初在小区里居住的时候,与正规的住宅区不同,水费与电费都是由业主直接交到物业那里,然后再由物业转交出去。而且交电费时只登记房号,连业主的姓名都没有,让人很是担心,正是这些原因使得王先生最终决定转手。

  根据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既不允许盖商品房,更不允许对外出售,因而盖房、卖房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仅办不到两证,买卖双方的交易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今后也不得转让。

  房产界律师则表示,今后如果因规划调整而拆除,将无法向政府索赔。即使国家向集体土地所有者进行赔付,而购房的市民由于出示不了产权证和土地证,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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