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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伤残补助谁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7:05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合同到期伤残补助谁付

  受了工伤,就应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比如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按规定,企业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用由企业交。但有个别企业为省这些小钱,就是不参加保险。职工出了工伤事故,他们往往一推了之,于是,由此产生的工伤官司不断。作为工伤职工,也应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弄明白哪些费用应该由企业出,哪些费用应该由劳保部门出,这样,就不用费力打无谓的官司了。

  合同期满,伤残职工要工伤待遇

  2005年1月,钱某进入一家饭店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7年1月结束。钱某在饭店做电工。2005年11月底,他在维修电路时发生了意外,右手被烧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发生后,钱某仍然在饭店上班。2007年1月,钱某和饭店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他不愿续签合同。既然离开单位了,钱某认为单位应该对他进行工伤赔偿。钱某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2005年9月至11月底的加班费和节假日6天的调休工资。但公司不同意支付。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答辩,没丧失劳动力不用补偿

  

  在审理时,钱某称他发生意外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3个月的加班费和节假日调休工资。而公司认为,根据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钱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故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法应由工伤基金支付,不应由公司支付。因为公司为钱某按时缴纳了社保费,所以按规定有些费用不应由公司承担。至于加班工资问题,公司称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加班须事先申请,填写申请单,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加班,且公司安排在3个月内予以调休,如3个月内未能安排的,以折算工资作为补偿。根据考勤统计及钱某提供的加班申请单,9月至10月的加班时间为71小时,该统计表经总经理签字,公司予以认可。钱某称11月1日至30日加班30小时,却未提供加班申请单及相关证据,因此公司无法确认加班事实。公司对节假日6天的调休工资支付无异议。

  劳动仲裁,伤残补助由工伤基金付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被确认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伤待遇的问题。双方所签合同期满可以终止。钱某在2005年11月发生工伤,并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因用人单位已为钱某缴纳了社保费,按照《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人员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如属7—10级伤残,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中,因为钱某可以从保险基金中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他还要求公司支付这笔补助金明显不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笔工伤待遇费用就要由单位全部承担了。至于加班费的问题,则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符合办理加班手续,且单位也认可,包括节假日的6天调休工资,双方对此无异议,仲裁委予以支持。最后,仲裁委裁定,公司应支付钱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9月到10月的加班工资和节假日6天的调休工资,对申诉人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实习生 黄 蕾 记者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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