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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官司老外裁决中院认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08:0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曹发贵) 一起亿元官司,国际油类、种子和脂类联合会作出裁决,在国内有没有法律效力?昨日,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中院的民事裁定已经认可了该仲裁裁决。

  据了解,国际油类、种子和脂类联合会(FOSFA)两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于2005年10月10日针对一起商业争议作出第3929号仲裁裁决,争议标的为美元1337万元(折算为人民币超过一亿元)。

  近日,赢得裁决的贸易公司向厦门中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按照裁决,分期支付一亿多元的款项。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FOSFA是位于英国伦敦的国际仲裁机构,我国与英国均系《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且本案所涉仲裁裁决解决的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因此本案应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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