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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10:3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京 通讯员陈亚娟朱丽)本市首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昨日落户丰台,今后由该区所管辖受理的案件需要法律援助的,就可以去这里。经济困难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减、免、缓交仲裁费用。

  该工作站是由丰台区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的。据介绍,对拟受理或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区仲裁委根据相关条例认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查,对可以提供仲裁代理法律援助的,在收到推荐表三日内为申请人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对同时具备经济困难证明、仲裁费用减、免、缓申请以及民事法律援助公函的劳动者,仲裁费用可以减、免、缓交。在劳动仲裁阶段,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以及对同一案件有10名以上劳动者同时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郭俊宝介绍,受理案件过程中,仲裁委将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于每周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值班,参与信访接待、提供咨询等。遇有突发事件,律师也会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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