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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无责撞了白撞”再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10:39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涂露芳沿用28年之久的铁路事故赔偿标准9月起将被废止。根据中国政府网站最新发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将由目前的4万元调高为15万元。不过,新《条例》明确规定,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不予赔偿,这使得新交法制定过程中“撞了白撞”的争议再度出现。

  ■15万赔偿限额并非一刀切

  此前,铁路事故赔偿一直沿用1979年制定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两项法规规定,行人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等引发的伤亡,铁路部门至多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450元;旅客票价中暗含2%保险费,人身伤亡最高赔偿4万元,行李损失最多赔偿800元。过低的赔偿额和28年不变的陈旧规定屡屡受到消费者和法律界人士的抨击。

  根据最新发布的《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提升到了15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提升到了2000元。

  国务院法制办、铁道部相关负责人强调,与旧法规相比,新《条例》的积极意义还在于制定了较完善的铁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程序,能更有效地保护旅客利益。

  不过,15万赔偿限额也不是一刀切的绝对硬性规定。新《条例》特别指出: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法律界人士认为,在一些特殊事故中,如果伤害较大或铁路负有重大责任,15万元的赔偿额可能被突破。

  国务院法制办与铁道部在对赔偿规定的解释中也表示,新《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铁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火车撞人能不能无责赔偿?

  新《条例》规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记者发现,该项规定引发的争议与2003年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撞了白撞”条文引发的争论如出一辙。

  中消协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质疑说:“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机动车是对等关系,还制定了交强险的无责赔偿原则;而与高度危险的火车相撞,行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怎么能撞了白撞?这样的规定可能导致火车司机在有条件降低损失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措施,可以制动的不制动,可以避免的不去避免。”

  而法学专家对此却看法不同。人大法学院民法博导张新宝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都认为,铁路与机动车的运行环境很不一样,火车具有定点运行、固定线路、频率不高的特点,行人严守交通规则就很容易防止事故发生,而公路交通中严守规则也不见得能避免伤害,所以铁路“撞了白撞”的原则有一定道理,而且能更有效地警醒行人和机动车不得违规穿越铁轨。

  不过这两位专家同时也表示,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铁路应该考虑制定无责赔偿的条款,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强制保险是否合理?

  记者注意到,新《条例》只字未提铁路运输旅客保险规定是否调整,这意味着铁路票价中暗含2%强制保险的做法很可能延续下去。对此,张新宝评价说,与机动车拥有和运营主体极度分散不同,铁路只有一两家承运人,出现事故理赔简单,铁路也完全赔得起,所以没必要走商业保险的途径,铁路法规也认可这样的模式。

  但邱宝昌律师认为,铁路强制保险实际上与保险法规定的自愿原则有相悖的地方,铁路部门应允许旅客有自行选择的权利。“既然铁路强制旅客买保险,那旅客可不可以多买几份?航空、公路等公共运输都采用了自愿购买保险的方式,铁路为什么不能参照实行?”RJ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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