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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赠房给情人 妻子上法庭讨回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2: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李澜)丈夫用父亲留下的房屋“金屋藏娇”,还签下赠与协议,将房屋赠给情人。妻子闻讯后,将丈夫和情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九龙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家住九龙坡区杨家坪的郑珂和胡丽于1994年结婚。经营影楼的郑珂于2003年结识到影楼照艺术照的李娟,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

  2003年底,郑珂的父亲过世后,郑珂继承了在石桥铺兰花村的一套两室一厅住房。郑珂在这套房屋里,与李娟私会。今年3月,郑珂要求离婚。胡丽拒绝后,郑珂将胡丽起诉到九龙坡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珂没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准予

离婚。随后,胡丽跟踪丈夫,发现了他的私情。她还发现,郑珂继承的房屋的户主已变成李娟。

  今年6月,胡丽将两人告到九龙坡法院。九龙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该房屋作为遗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夫妻的重要共同财产。处理重要财产,需经夫妻双方同意。郑珂私自将房屋赠与李娟,未取得胡丽的同意。法院判决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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