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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与出租车司机人格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3: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贾军)连日来本报报道的“发威”女警街头骂人一事被广大市民和网友知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件小事引发了市民热论。陕西省社科院教授石英和广大出租车司机均认为,女警察不应该用“厉害”的职业习惯来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毕竟大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省社科院教授石英:

  不应该用“厉害”的方式来处理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的石英教授认为,本身是一起小事故,能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主要是由于民警将自己的身份“特殊化”,用自己的职业习惯来面对了一起很小的交通事故,将那种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口气,用很“厉害”的方式来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当然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和愤慨。就是普通老百姓也不应该骂人 ,更何况她是一名国家公务员,是一个执法者,是文明的象征。希望执法者能引以为戒。同时,他还表示,在这一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出租车司机也应该遵守交规,不应随意超车,遇到事故大家都以平和的态度去处理,那么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出租车行业说法:

  女警侮辱了当事人人格

  女警“发威”事件在出租车行内也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出租车司机对发生这样的事情很是愤懑,纷纷打来热线发表意见。在西安市开出租的段先生告诉记者,用“你妈死了”“奔丧”之类恶毒的语言在闹市区骂人,其实就是在侮辱出租车司机人格,影响太坏了。在人格上民警和出租车司机是平等的,只不过是相互的身份不一样,工作有差异,应该互相尊重,但是不能因为这而侮辱别人的人格。他建议当事出租车司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延安出差的王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是在西安开出租的,看到《三秦都市报》最近报道女警察骂人的事,很是气愤。他认为,在生活中发生磕磕碰碰的事情很正常,要是大家都用这样极端的做法处理,谈何“讲文明树新风”,执法人员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女警察张辉街头“发威”,其实就是在拿警察的形象“开涮”,像这样的事情,相关部门不能轻描淡写地处理,媒体也应该继续关注,必须给广大读者和当事人一个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了当事出租车司机所在的西安出租汽车公司某分公司,该公司一位姓张的值班人员表示不愿发表任何意见。昨天下午,当事出租车司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用“我不想再说什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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