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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嫁三郎”谁该担责 法院:改嫁侵权原配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7: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涂莉 夏法宣 实习生孙海燕)昨日,租住在江夏区乌龙泉街的黄某,收到了当地村委会给付的6万余元的补偿款。他激动地说:“这样解决我很满意!”

  1999年8月15日,黄某与江夏区乌龙泉街某村委会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村委会将130亩山地发包给黄某,承包期限为20年,黄某随后种植了梨树和樟树苗。2004年12月,该村委会将这块山地转让给与乌龙泉街道办事处开发经营。去年4月,乌龙泉街又将该山地转让给江夏区某茶场开发经营。茶场在合同签订后,将黄某种植的梨树及樟树苗推为平地整理成茶园,并种植了茶苗。

  明明自己承包在先,怎么能转包给别人?今年1月,黄某向江夏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时,村委会辩称,黄某种植的梨树和樟树苗品种差、收益少,尚欠承包费1万元,约定的1500公斤鲜梨也未交付,黄某违约在先,并反诉要黄某支付欠下的承包费、鲜梨折款1.8万元,支付违约金3万元。乌龙泉街认为,该片土地很适宜茶叶生长,所以转包给茶场。茶场认为,对黄某与村委会所签合同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似乎都有理,怎么办?办案法官认为,村委会在没有与黄某解除承包合同之前,将山地重复发包的行为视为无效,3方均构成侵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黄某与村委会解除承包合同,黄某承包期间投入的固定资产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乌龙泉街、茶场共同一次性补偿黄某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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