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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辱骂精神病患者被打伤 法院认定其有错在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09:56 江南都市报

  遂川县的小彭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他还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他这病是一时好一时坏,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发作,见人就打。老彭住在小彭家隔壁,虽然两家是邻居,但是关系并不和睦,总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

  3月10日下午5时许,老彭和客人正在家中有说有笑,这时候,他看见小彭母子俩抬着便桶经过他家门口的小路。老彭心中有气,随口对着母子俩的背影骂了一句:“没爹的仔,短命仔。”

  没一会儿,小彭独自从菜地回来,经过老彭家门口和老彭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动起拳脚。冲突过程中,老彭头部被击中,当即倒在地上昏迷不醒。经过鉴定,老彭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事后,老彭将小彭母子告上法庭。

  7月12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老彭对引起纠纷造成自己被殴受伤有过错,应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法官在庭审中充分阐明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指出纠纷的主要原因、双方的过错、应承担的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律师点评:《民法通则》规定,被精神病患者伤害的人可以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有错在先,所以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曾海燕张雅明记者许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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