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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炒股被解雇 欲起诉公司讨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10:51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许雅亭 高健)利用上班时间炒股,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任何补偿。近日,刘亮(化名)来到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咨询,欲起诉公司。

  刘亮称,他在汉口一公司工作多年。今年3月,他看到股市火爆,也加入到炒股大军中,工作时常常忍不住看一下股市走势。

  公司知道刘亮炒股后,多次告戒他“上班不准炒股”,并调换了他的工作岗位。但刘亮投入股市10余万元,“不盯着怎么行”,所以一直未理会公司的警告。

  6月底,公司以刘亮“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为由,在与刘亮的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雇了刘亮。

  刘亮找到公司,要求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却称,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刘亮的过错造成的,因此拒绝给补偿金。

  “我虽然在上班时间炒股,但并没影响工作,每月的工作任务我都完成了。”刘亮说,其实公司里有很多人在炒股,但都没被解雇。

  该公司负责人陈军(化名)告诉记者,今年股市火暴,公司炒股的人太多,已严重影响到公司利益,“不严肃处理不行”。

   【律师观点】

  公司应付补偿金

  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卿分析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刘亮上班炒股,只能算违纪行为,不能构成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补偿责任”的理由。只要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就应补偿刘亮。根据规定,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陈卿称,就算刘亮真的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也应补偿。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属个人能力问题,其主观上无过错。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刘亮可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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