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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丢保险拒赔 较真消费者状告保险公司获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10:5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许雅亭 高健)买“王派”牌电动车时,获得了一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防盗险——只要车被盗,即可获得最高1000元的赔偿。然而,车丢了后,保险公司却拒赔。近日,由此引发的一起官司有了结果:江汉区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车主900元。

  去年5月,家住青山区钢花村的代能荣,买了一辆“王派”电动车。同年11月25日,代能荣将上锁的电动车停放在家门口被盗。

  代称,他购买电动车时,随车附赠《保险单》一份,保险期12个月,保险赔款1000元为限。然而车丢后,保险公司却拒赔。

  “王派”电动车公司武汉代理商称,他们为妥善解决纠纷,愿意承担1000元赔偿金,但车主却要求按保险合同理赔。

  最后,代能荣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800元,0.1元的精神损失费,因索赔发生的交通费199.9元,共计1000元。

  法庭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江汉区分公司认为,该公司与王派公司签订的《助动自行车预约保险协议》约定,该保险第一受益人是电动车公司,车主代能荣不享有受益权。另外,代停车时,未按要求开启报警器,因此保险公司不担责。

   【法院审理】

  车主是被保险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法院审理认为,所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被保险人是指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当事故发生遭受损害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

  另外,“车主应按要求开启报警器”等未写入保险合同,亦未明确为合同附件,且有关条款未向被保险人(车主)告知,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车主无约束力。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调查】

  电动车被盗险已停办

  已办的保险仍有效

  日前,记者拨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电话95585获悉,去年11月起,该公司已不再承揽电动车被盗险业务——这项武汉保险市场唯一针对电动车的险种,只开办了约半年就退出了市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邱卫兵称,该项保险在市场运行中有缺陷,消费者对责任的免除认识,与该公司的免责条款有差距,容易引起纠纷。以后是否还会推出该险种,要看市场的发展。不过,只要市民已购买了附带有该公司防盗险的电动车,在一年承保期限内被盗,符合理赔规定的,该公司仍将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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