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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屏蔽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22:40 东方网-劳动报

  “上海地铁的屏蔽门真是一道‘正义之门’,对坏分子毫不留情。”这是一位网民的短评。有些促狭,但一针见血。

  要理解这句评语,先要回顾他所说的事件。7月15日下午,一名20多岁的男子在乘坐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时,被卡在列车与屏蔽门中间,并在列车启动后受挤压坠落隧道身亡。有目击者称,当时地铁已闪光警示即将启动,但这名年轻男子仍奋力冲入屏蔽门,由于门口拥挤未能进入车厢。第二天,本报和沪上其他媒体都报道了这起悲剧。第三天,部分媒体又刊登了一则后续报道,说该男子身上携带有0.29克毒品,血液中也含有毒品成分。“调查组初步推断,一方面男子可能因吸毒导致身材异常瘦削,因而能够挤入屏蔽门与列车之间的狭窄空间,另一方面男子在事发时可能正处于吸毒后的幻觉状态,以致酿成惨剧。”短评就是针对这则后续报道而来的。

  男子身上有毒品是事实,男子吸毒也是事实,但这就是他应该在地铁身亡的原因吗?我愕然。身材瘦削?身材瘦削的人有的是;处于吸毒后的幻觉状态?我不知道调查组是如何作出这样判断的,但即使处于幻觉状态,如果列车进站时他往车头前一跳被车子碾压而亡,那还可以说“以致酿成惨剧”,冲入屏蔽门不管什么原因,都是一种上车行为,是其他人也可能发生的。

  探究悲剧,我看首先是要探究屏蔽门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如何加强管理、如何提高它的安全性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惨剧,这是问题的根本。

  拿死者的吸毒者身份说事,是推卸责任还是其他,我不好说。但我想说的是,哪怕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除了因罪获刑以外,他也应该得到正常人一样的权利。即使他明天要被执行死刑,今天感冒了也要给他退烧,流血了也要给他止血。昨天刚看到了一句话,很有道理:法律就像阳光,它照耀在好人身上,也照耀在坏人身上。

  法律的公正公平,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对吸毒的男子也是如此。不带任何偏见的去调查去报道这起悲剧,是调查组的责任,也是我们媒体的责任。避免悲剧的再发生,是地铁运营单位的责任。

  □作者: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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