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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何时告别“草台班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7月22日讯(记者 王彬 实习生 李翰瑛)随着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大小小的搬家公司应运而生。但记者今天采访发现,搬家市场上鱼龙混杂,多数搬家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车辆和办公场所,员工也不经过培训,而且很少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应提高搬家市场的准入门槛,改变这种“草台班子”的现状。

  市民张先生今天致电“党报热线”反映,近日他要搬家,在舜玉南区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本来说好当天上午来给搬家,可直到下午搬家人员才赶到约定的地点。搬家时,搬家人员把东西弄得乱七八糟,还把沙发给颠坏了。由于事先没和搬家公司签书面合同,张先生只好不了了之。后来一打听才知道:这些搬家人员根本就不是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原来,这家搬家公司只是打着搬家的旗号,联系搬家业务,然后再把这些业务租给别人,把客户报价的60%给货车司机和搬家工人,自己留下40%。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不少搬家公司都是“草台班子”,“一块招牌、一张桌子、一部电话或者干脆什么都没有,打印一些小广告到处张贴,然后就承接业务。”有些搬家公司甚至没有固定的车辆,通常因临时找车而延迟用户搬家时间。多数公司也没有固定的搬运工,更不会对临时用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搬家过程中出现损坏家具事件或“死不认账”,或把问题推给搬家工人,而这些工人都是临时雇用的,根本不受搬家公司制约,况且多数工人也不具备赔偿能力。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很多搬家公司不与客户签合同,工人装车、卸东西、收钱都是一次性买卖。在出现物品损坏或丢东西的情况下,客户大都只能自认倒霉。另据了解,一些搬家公司还在价格上做“手脚”。原本讲好了价格,可搬家公司到现场搬到一半,说东西一车装不下,需要再用一辆车,还得加钱。有的工人在搬家过程中以各种理由索要小费。

  这些搬家公司虽然不具备搬家的条件,却能光明正大地揽活儿。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企业注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搬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在场所条件上只需提供办公地点就可以,并不需提供停车场所和车辆。业内人士认为,针对目前搬家市场存在的情况,有关部门应提高准入门槛,要求其必须提供搬家时必需的车辆和场所方可注册,要求其对员工进行培训,接业务时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规范搬家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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