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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损招忽悠加班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7:28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连续报道②

  提前辞职可获补偿金

  本报最近关于“提前辞职可获补偿金”报道引起读者关注,纷纷来电询问如何才能讨回加班费。记者咨询了律师周文进,请他针对一些单位忽悠员工的不同招数,专门为讨加班费的读者制作了“攻略”。

  招数一:加班变成“补班”

  借口:一家公司的员工每个周末都上班,每天工作6个小时。单位说,平时工作时间不足,周末只是“补班”。

  攻略:不论每天工作是否达到8小时,周末都算加班。即使公司采用“综合计时制”,比如月计时、季计时、年计时,也必须要保证“每个周末至少有一天”休息,否则就算加班。

  招数二:自定加班费标准

  借口:一公司员工每天都工作,公司按“每人每天10元”给加班费,还打到“工资条”上。

  攻略:“加班费”也称“加班工资”,并非由单位自己来定的,而是有“法定标准”。“平常加班是工资的1.5倍,周末加班是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是工资的3倍”。而且这里“工资”的概念,以“实际收入”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奖金在内。

  招数三:擅自解释午餐时间

  借口:公司以“员工上班时间含一个小时午餐”为由,要求员工周末加班,并不给加班费。但午餐时间实际只有20分钟。

  攻略:午餐时间不能算在工作时间内,但也不能由单位擅自解释。除非单位拿出证据,证明员工实际用了一小时吃午餐,否则司法机关将采信员工的说法。

  招数四:拒办辞职手续

  借口:王某因单位拖欠加班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辞职,但单位拒绝给他办理手续,并将“辞职信”丢进了垃圾桶。

  攻略:王某可以在合同期满前寄快递,在说明栏内写明“给某某单位的辞职信”,并保留快递单据。快递以“送达时间”为准,具有法律效力。 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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