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为讨抚养费 奶奶告孙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7:5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通讯员金有成 实习生李思)无法定抚养义务的李翠(化名)将其孙女韩丽(化名)抚养成人。后因家庭琐事,韩丽与奶奶李翠产生矛盾,韩丽对奶奶多年的养育之恩,不仅不加以报答,反而与之结怨成仇。为了向韩丽讨要多年来的抚养费,李翠将孙女及其生母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给付11年来抚养孙女的费用两万元。7月18日,阳曲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韩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酌情返还李翠抚养费9000元,且韩丽的母亲对给付的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在韩丽6岁时,父母

离婚,韩丽被判决归其父亲抚养,而父亲当时已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这样韩丽由其奶奶李翠抚养,1998年韩丽的父亲韩文(化名)因病去世,韩丽一直由奶奶李翠抚养并共同生活,直至2003年韩丽长大成人外出打工为止。后来因双方发生纠纷,李翠诉至法院要求孙女韩丽及其母亲返还抚养费两万元。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被告韩丽的父亲丧失劳动能力后,韩丽一直由原告李翠抚养,作为受益人的被告韩丽应当返还因此支出的必要的抚养费用。遂依照我国《婚姻法》及《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白云飞)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