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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了18岁,可不给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08:5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许雅亭高健)离婚后,前夫对孩子不管不问,生活费也不给,学费也不给,且称孩子年满18岁以后他就没有任何责任了。昨日,汉口周女士拨打晨报法律热线咨询,她前夫做法对吗?

  家住汉口的周女士,3年前和丈夫协议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约定每月前夫支付孩子生活费、学费共计1000元。

  “从去年10月开始,他就不给钱了。”周女士说,开始她以为前夫比较忙也没在意。前段时间,在北京上大学的儿子打来电话,要她给汇8000元钱买笔记本电脑,她手头没那么多现钱,于是就去找孩子他爸,告诉他还有好几个月的抚养费没给。

  “哪晓得他竟说以后都不给了,因为孩子已经18岁了。”周女士说,孩子去年10月满18岁,她前夫认为孩子已是成年人,他没继续抚养的义务,“原来他不是忘记了,根本就不准备再给钱。”

  【律师说法】

  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嘉分析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周女士的孩子在上大学,虽然已过18岁,属于成年人,但是还未能独立生活,因此,周女士的前夫应当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而不是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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