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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被押送精神病院 自称做善事触怒家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68岁的陈立是一位生意场上的奇才,拥有3亿多的资产。他去年底拿到上海虹口区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围绕他们家的财产纠葛还没有了断,如今他又一次走进法院:状告上海市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及前妻伪造病历,非法拘禁,强制押送他至精神卫生中心羁押6天,侵害他的生命健康权和人生民主权。 被强制押送精神病医院的事件在我国并非个别,类似陈立事件的,还有南京的吴先生,广州的何某和昆明的段某。 精神疾病入院医疗的标准是什么?医院如何避免“错判”……法律人士再次呼吁国家出台《精神卫生法》。 被妻子强行送进精神病院 回忆这段痛苦的经历,陈立至今依然历历在目。2005年4月30日下午4时许,陈立被妻子朱赛琴召来的10名警察,强行送进精神病卫生中心。 在110接处警登记表上这样记载:“朱赛琴称,丈夫精神分裂症复发,随身带有催泪瓦斯,并欲晚上出走。为了防止伤害他人,请求民警到××号收缴催泪瓦斯,协助家属一起将陈立送精神病院。”警方发现陈立果真藏有催泪瓦斯,家属还提供了陈立的“疾病证明”,于是陈立顺理成章地被送到了精神病医院。 5月1日,陈立的律师到医院,要求让没有精神病的陈立出院。可是医院说,因“五一”长假,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陈立就这样被强行在精神病医院住了6天。 专家称其具民事行为能力 5月5日,上海市的3位精神病专家诊断后认为,“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症状比较符合‘偏执状态’,但事出有因”。 当天,陈立出院。 2005年5月19日,陈立向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精神状态鉴定和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申请。 2005年7月22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陈立目前未发现精神病障碍。2、被鉴定人陈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自称要做善事触怒了家人 陈立的妻子朱赛琴为什么要将精神正常的丈夫送进精神病医院? 陈立认为,朱赛琴的动机是从法律上认定他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分裂症病人,就能以法定监护人身份达到侵吞他亿元财产的目的。 陈立说,上世纪80年代末,他已经是几十万元户了。1990年,他到匈牙利发展,开饭店、经营服装,在异国的生意红火。1991年,为了让妻子、女儿出国,他将在匈牙利的公司的法人改为妻女的名字,后来妻女却不愿将法人的名字再改回来,陈立反而成了公司的小股东。1997年陈立与妻子分居后,多次提出离婚,但朱赛琴不同意。 陈立说,他曾在上海买了6套商品房,在其中一套建了一个佛堂,观音菩萨和旁边的莲花装饰,全部贴上99金箔,按当时的黄金价耗费人民币100多万元。他打算将这套房屋给世界佛教徒免费使用,他认为,这触怒了家人。 在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朱赛琴的辩称:“……陈立提出离婚,是因为有了第三者,并将财产陆续转移……” 现有条例基本是“地方粮票” 类似陈立的遭遇并非个别。2002年9月,上海一名男子以精神不正常的理由,将妻子送进某精神卫生中心,妻子在她妹妹的奔走呼救下终于出院。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院,法院认定精神卫生中心过错,判处丈夫和精神卫生中心赔礼道歉,分别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4.5万元和5000元。而2005年,一名女教师以同样的理由状告家人和某精神卫生中心,她的诉请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类似的案例,结果却不同?精神疾病入院医疗有没有标准? 上海嘉创润华律师事务所的郑春杰律师认为,现有的一些《精神卫生条例》基本都是“地方粮票”。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精神疾病的标准、强制医疗的程序和条件及精神病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讲,在我国的立法还是空白,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替代各个地方性条例。·阮巍 冯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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