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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盗窃窨井盖可判刑将于9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15: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江苏7月23日消息(记者孙叶)据当地媒体报道,江苏省徐州市近日出台了的《徐州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首次对偷盗窨井盖和私自收购窨井设施提供了处罚依据,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该市政养护部门不完全统计,徐州市每天丢失、损坏的窨井设施有十几个,最多时每天丢失的窨井盖上百个。

  新出台的《窨井设施管理办法》首次对破坏窨井设施提出了处罚依据。其中规定,碎裂、废旧窨井井盖、井框,由产权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承运碎裂、废旧井盖、井框时,应当查验出售、托运单位出具的相关产权单位的证明和清单;无产权单位证明的,不得收购、承运。收购人、承运人应当如实登记出售、托运单位的名称,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收购、承运的时间。登记资料应当每月向公安机关备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承运无产权单位证明的窨井设施的、无登记资料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登记资料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收购无产权单位证明的窨井设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对故意损毁、擅自移动窨井设施,除依法赔偿损失外,市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毁、移动窨井井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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