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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唐先生称,昨日上午,他经过郫县安靖镇发现,街边许多地方都张贴着“捉拿诈骗嫌疑人朱某某”的悬赏启事。启事中不仅介绍了朱某某的“诈骗”经过,而且还留有朱某某的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但悬赏启事没有公章,只留了联系人王先生的电话。唐先生是法律爱好者,他仔细阅读了这份悬赏启事后提出了质疑:“这种类似于‘通缉令’的悬赏启事应该由公安机关发布,私人无权指认朱某某为‘诈骗嫌疑人’。”

  昨日上午,记者赶往郫县安靖镇调查发现,街边多处张贴着同样内容的“捉拿诈骗嫌疑人朱某某”的悬赏启事。启事中称,朱某某是一名42岁的男子,身高170cm左右,曾两次服刑。今年6月30日,朱某某打着某公司旗号,“诈骗”了两个皮料厂家价值20余万元的货物。启事悬赏2万元,捉拿朱某某。据知情商家称,启事是一名男子几天前张贴在街边的,因为影响市容,一部分启事已被撕毁。

  对于这份启事,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对此各有看法。市民李先生等人认为,私人公开张贴“捉拿诈骗嫌疑人”的悬赏启事,而且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涉嫌侵权;如果被“捉拿”的对象根本不像启事中所说,对别人就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和污蔑。但一部分市民则认为,若启事中的内容属实,即朱某某确系“诈骗嫌疑人”,通过悬赏启事找人也没什么。这对可能和朱某某接触的人(包括单位)还是一种提醒。

  当事单位

  悬赏为找人也为提醒

  昨日,记者进一步核实发现,这份“捉拿诈骗嫌疑人朱某某”的悬赏启事系成都市鹏鑫物流有限公司派人张贴的。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启事内容是经过公司法律顾问修改了的,没有什么不妥。满街张贴,是为了尽快找到朱某某,也是为了提醒相关厂家、商家等避免上当。

  据该单位有关负责人透露,去年8月份前后,经熟人介绍,朱某某来到该公司应聘担任驾驶员。应聘过程中,朱某的妻子拿着

房产证等来到公司为丈夫做担保。公司综合考虑后,答应录用朱某某。然而他工作不久,便被单位发现擅自挪用了公司5000多元货款。因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朱某某还给公司打了欠条。今年上半年,朱某某开车出去送货,收取了数千元后把车停在路口,再也没有回公司。为此,该公司立即报警。公司货车很快追回,但朱某某则一直没有露面。不料7月上旬,该公司突然得到消息,朱某某冒充“成都市鹏鑫运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前使用的名称)的名义,从双流的两家合作单位骗取总价约20万元的货物。

  律师观点

  启事称“诈骗嫌疑人”不妥

  昨日傍晚,记者赶往青羊区同善桥横街调查发现,街边的电线杆上张贴着同样内容的悬赏启事。朱某某身份证上显示,他住在同善桥横街某小区。该小区老住户称,早在几年前朱某某已经把房子卖了,很久已经没在小区内出现过。“他又骗人了?这个人可不太好找!”一名老住户证实,朱某某以前确实服过刑。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王春燕律师认为,通过悬赏找人可以。但这份悬赏启事中多次使用“诈骗嫌疑人”“诈骗”等字眼,有点不妥。因为只有警方才能认定某人为“诈骗嫌疑人”。而如果法院没有做出判决,就不能认定某人犯了诈骗罪。她建议,当事单位应该尽早报案,并通过警方追捕嫌疑人。

  目前,接到报案的警方正进一步调查此事。 本报记者 孙鹏 实习生 朱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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