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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家中私藏火药枪 儿子玩枪击中同学致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7:1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柳州讯 石某私藏火药枪,不料却被儿子拿来玩耍,并击中同学,造成人员死亡。7月18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石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5月的一天下午,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乡吉羊村人石某11岁的儿子在家中与同村的几个同学玩耍时,拿出石某藏在家中的火药枪来玩,并朝12岁的阿琼开了一枪,直接击中阿琼的头部。阿琼虽及时送往融水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太重,回天乏力。

  事发之后,石某自知罪责重大,于5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据交代,1991年,石某与他人非法购买了一支自制的单管土造火药枪并藏于家中,在此后的收缴枪支行动中,他也没有主动交出。经柳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该火药枪各部件联运性能完好,经填充火药、铁砂即可击发,具有较大的杀伤力,不得私藏。案发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石某已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78万元。

  融水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被告人石某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鉴于案发后,石某主动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王兴亮 赖隽群 曾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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