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姐夫被打养伤时跌倒骨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7:21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夫妻之间发生争吵,女方的弟弟也来帮忙,结果男子被小舅子打成骨折。他被送到医院治疗,不料在康复期间又一次骨折。小舅子认为第二次骨折是姐夫自己造成的。近日,高淳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舅子为姐夫的第二次骨折承担一半责任。

  打伤姐夫被判刑

  刘某是高淳人,这几年与老婆的关系越来越差,常常为了一些小事就争吵不休。2006年4月,两人再次吵架。刘某老婆的弟弟孙某大怒,“他又欺负我姐姐了,要好好地教训他一番。”孙某气冲冲地赶到姐姐家,见两人大骂不止,刘某还要打老婆的样子。孙某更加气愤了责问刘某是怎么回事。刘某见姐弟两个都对着他吼,立即对着孙某说,“不关你的事,你滚”。孙某见他这么霸道,与他吵了起来。随即三人又动手,混乱中孙某用板凳砸向刘某的小腿。看刘某倒在地上呻吟,孙某姐弟见势不妙,将他送往医院。经检查,刘某小腿骨折,构成了轻伤。后来,孙某被高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养伤期间再骨折

  到了2006年6月,刘某的腿渐渐康复,不料意外又发生了。一天他在家中不慎跌倒,伤处部位再次骨折。2007年6月,伤势恢复的刘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赔偿两次骨折产生的各类损失费用。

  孙某一听大惊,“他第二次骨折与我有什么关系啊,是他自己不小心跌倒的,第二次的骨折我不会赔偿。”孙某在法庭上辩解,“第一次骨折我有责任,但我已经赔给他3000元了,有姐姐打的收条,应当在赔偿款中扣除。”

  但刘某却不是这样想,“如果没有第一次骨折,怎么会有第二次?所以他要负责。而且他说赔的3000元,我并没有收到。”

  法院判承担一半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受伤时间来看,第二次骨折是在康复期内发生的,刘某的伤情还未得到完全康复;从受伤部位来看,再次骨折部位与第一次骨折部位完全相同,而不是新的骨折。因此,刘某在康复期间内因摔伤再次致相同部位骨折,再次骨折与前一次骨折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孙某应对原告再次骨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刘某提出的已赔3000元,因收条落款时间与事实发生时间不符,且是他姐姐所写,而今年4月刘某已向法院提出与孙某姐姐离婚的诉讼,夫妻关系已恶化,在这种情况下孙某姐姐写的收条缺乏可信度,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刘某的再次骨折系因自己未尽注意义务直接造成,自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孙某应对刘某再次骨折承担一半责任,依法赔偿原告刘某各类损失近6000元。

  (高彦 赵丽亚 民仆)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