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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保安打伤人 公司被判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7:21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一名技术员进入工地时,与物业公司的保安发生冲突,被10多名保安打伤。近日,江宁区法院作出判决,物业公司须承担80%的责任,赔偿技术员6万余元。

  今年40多岁的徐克连是江宁一家公司的技术员。江宁开发区的一家物业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而技术公司就是施工单位。2006年“五一”节期间,徐克连等人没有休假负责留守工地。他们来到施工大楼前时,被保安挡住了去路,并发生冲突。10多名保安一拥而上将徐克连打得昏了过去。

  经诊断,徐克连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徐克连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伤残费等共8万余元。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安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保安打人,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由于徐克连在冲突中也有过错,最后判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

  (江研 王燕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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