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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不准接收借读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7:5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刚)普通高中不准接收借读生是市教委的一贯要求,不久前本市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再次重申,“进一步强化公办高中招生收费的规范化管理,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然而,在日前的中招咨询中,一些学校向家长和考生承诺,被改制高中录取后,可以到其依托的公办学校借读;一些低分考生想在民办学校保留学籍,再到理想的学校借读。如此种种,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此,市教委昨日发出通知,重申本市普通高中不准接收借读生的要求。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本市七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强化公办高中招生收费的规范化管理,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在清理整顿改制学校的过程中,坚决禁止改制学校、民办学校以承诺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公办学校借读的非法手段招徕生源;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准为学生保留学籍,允许学生到他校借读,更不准收取保留学籍费。各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招生部门加强招生监管,杜绝普通高中借读。市教委将通过行政督查、高中学籍复核、高中毕业生学业考核监控等方式,严肃查处高中借读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招生学校除退人、退钱之外,还将承担违规招生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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