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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不合格拒不认罚 天门两电动车店主被司法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8:10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进、通讯员杨厚宏、吴勇)12日,天门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工商行政处罚决定的刘某、王某予以司法拘留。

  据悉,刘某、王某分别在天门市城区开设电动自行车专营店。2006年10月,天门市工商局会同荆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两人经销的品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结果显示:“该产品整车质量(重量)、轮胎宽度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认定为不合格”。天门市工商局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元月依法向两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销售,并罚款5000元。

  刘某、王某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且不接受行政处罚。天门市工商局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于今年4月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裁定工商部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适当。法院多次传唤刘某和王某,但其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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