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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疯子”打劫被判负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09:0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 晓理 实习生 汪兆靓程莎)一天之间,24岁的“武疯子”邓某,持刀抢劫四家店铺。昨悉,邓某因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责任能力,而被判处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月27日8时许,邓某在汉口三阳路某美容美发用品店,持刀威胁,抢得1瓶润肤霜(价值5元);10时许,他游荡到另一家寄售行,同样持刀抢得1个充电器(价值10元)。28日凌晨,他分别在某旅行社、某副食店,持刀抢得1部MP4、1部手机(共值810元)和香烟5盒。

  在庭审中,邓某的辩护人辩称,邓某在抢劫第二笔时,曾给被抢者看过自己的身份证,并透露了自己的姓名和“住在汉正街一带”,其后,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将邓某抓获。因此,邓某在实施以上行为时意识是模糊的,不具有责任能力。

  但根据医学鉴定,邓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其在犯罪过程中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此外,在2002年,邓某也因同样的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入狱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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