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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性权利”不容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0:03 云南日报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车配良、郭忠认为:婚姻关系中,夫妻性生活对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意义重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性权利是公民人身权的组成部分,也是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夫妻间的性生活既是彼此间相互享有的权利,又是相互负有的义务。

  本案中,虽然身体受到直接伤害的是孔先生,但该侵权行为使孔先生终身丧失性生活能力,也即意味着孔先生不能完成夫妻间性义务,导致作为其配偶的妻子丧失了性权利,妻子的性权利被剥夺,她也是受害者之一,故对她提出的相关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给予支持,符合民法权利受损保护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的平等、公正保护。楚雄中院依法判决支持孔先生妻子的诉讼请求,值得肯定和赞扬,这是一份兼顾社会公正与人文关怀的判决,是法官自由裁量权充分运用的判决。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在“性权利”规定上还处于“空白”状态,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依据民法原则及相关法理,给予遭受间接侵害的受害人以司法保护的案例屡见不鲜,相信经过一定立法进程,立法机关终将把“性权利”、配偶权等在法律中予以具体规定,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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