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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告赢超市成功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在超市购物时,70岁的张老太被拥挤的人群踩伤腿,而超市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就拒不支付。今年3月11日,张老太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判决,超市应赔偿八千余元医疗费和二百元精神损失费。张老太的遭遇终于有了满意结果。据悉,这起案件由西安市消协首次动用消费者专项基金垫付诉讼费,消协律师团也首次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老太购物时受伤超市拒付全额医疗费

  事情最初还要从去年8月26日说起,当天上午,70岁的张敬霞张老太到西安市电视塔附近的易初莲花超市特价窗口处排队买油,由于人多,她被混乱的人群挤到了墙根。同时,身边的铁护栏也被撞倒,砸中她的右小腿。在混乱中,一些人踩上护栏,导致张老太伤势严重。事发后,超市派人将张敬霞送到医院,开了些药就送回家。

  经医生诊断,张老太右小腿软组织挫伤,距骨骨折。在张老太住院的113天中,超市并未按时足额缴付医疗费,治疗一直断断续续,效果不佳。经多次催要,超市先后支付了七八千元后就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随后,为索赔继续治疗等费用,张老太曾多次找超市协商此事,但超市拒不赔偿。

  为讨说法打官司法院判决老太满意

  无奈之下,今年3月,张老太将超市投诉至西安市消协。消协接到该投诉后,因为调解结果是超市提出的赔偿数额不能弥补张老太的损失。所以市消协帮张老太依法向法院起诉超市,并首次动用消费者专项基金为张老太垫付诉讼费,并委托消费维权律师团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案日前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该受法律保护,被告超市在公共场所设立了卖油摊点,超出了被告所经营的场所范围,在销售时超市也没有合理组织购买货物的顾客排队,导致人群混乱致原告张老太倒地受伤,并给张老太精神造成伤害,所以超市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中,超市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7项费用共8216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0元。记者宋洁实习生赵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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