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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辞职竟要留下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14:08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 (记者于伟慧实习生曾威懋) “我只是要求辞职离开公司,谁知道先是公司不予批准,后来派出所民警还上门来让我们3个辞职者在白纸上按下10个手指指纹和1个手掌印,这到底是为什么?难道辞职还要向派出所留下指纹吗?”7月19日上午,曾在广东长华投资有限公司当保安的白澎涛不解地说。

  据白澎涛介绍,一年前,他和两个同乡来到广东长华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万宁市港北有虾塘,他们3人主要负责虾塘的保安工作。半个多月前,他和另外两名保安提出辞职,因为他们知道公司人手不够,辞职需要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

  7月16日上午,白澎涛和两名同事再次找到公司的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公司却不给3人结账,说是等到第二天再说。就在当日下午,万宁市港北边防派出所4名民警来到公司,要求白先生和另外两名保安在白纸上按下10个指纹并且还有1个手掌印,当时他们向民警询问为什么要按下指纹,民警并没有给予他们正面回答。

  在7月17日,公司给白先生和两名同事结算了工资,他们便离开了公司。可是他们对于此事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辞职离开公司还要留下指纹才能走?之后,他们到万宁市信访办反映了此情况,他们得到的答复是公安部门办案需要,可是这样的回答并没有让白先生理解,白先生说:“我们并没有犯下什么案呀?怎么能说是办案需要呢?”

  7月1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万宁市港北边防派出所所长陈川,据他介绍,其实白先生和另外两名同事留下指纹和辞职并没有关系,只是两件事情赶在了一起,留下他们指纹是出于办案需要,港北派出所民警只是配合万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办案工作,但具体办什么案件,由于此时还没有结案,还不能向外部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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